第B04版:维权热线

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不退股金

本文字数:737

我此前在A公司工作,公司为激励中层干部,让我们购买公司的股份。B公司是一个持股平台,我持有B公司10%的股份,是A公司让我们个人花钱购买的,有银行转账回执单。B公司占A公司20%股份。当时购买时没有股份购买协议,也没有约定股份退出机制。现在我已从A公司离职,我向A公司催要退还股本,可A公司总说没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吴先生

【解答】

吴先生,您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您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股目的,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您也可以参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公司符合《公司法》七十五条规定,您也可按照法律规定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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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不退股金 2021-11-30 2 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