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发生车祸,当事人为招聘人员,且合同到期一年未续签,如今伤重在医院治疗。用人单位以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出工伤证明且拒绝赔偿怎么办?
常先生
【解答】
常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私车公用中,伤者处于履行职务或者完成任务过程中,因此,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工伤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劳动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均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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