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千名学生被办银行卡岂能止于销户

本文字数:1170

□张立美

近日,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毕业生反映,自己名下莫名多出了好几个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回应称,此事确系农行辖属江州支行营业室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并承诺,将尽快与相关学生逐一取得联系,销掉多开立的账户。同时,将加强内部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12月11日澎湃新闻)

银行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一千多名学生开通了银行账户,违反了银行卡开户操作规范。银行为这些学生销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是基本的纠错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实际上,在这起案件中,最核心问题是银行如何获取上千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这涉嫌犯罪,这才是最严重的问题。银行要获得学生们的个人信息,渠道无非两条,一条是窃取,另一条是购买。从法律角度说,不论是银行窃取或购买这一千多名学生的个人信息,还是高校或其他单位、个人向银行提供、贩卖这一千多名学生的个人信息,都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两高”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可见,一千多名学生被办银行卡,背后涉及获取、提供一千多名学生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处理这起一千多名学生被开银行卡案件,不能止于销户,不能止于内部追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调查清楚银行到底怎么弄到的学生个人信息,追究银行以及向银行提供学生个人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千名学生被办银行卡岂能止于销户 2021-12-14 2 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