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直播带货“翻车” 商家主播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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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刘芬

网络直播是时下最火爆的购物方式,不少商家希望借助网红流量来扩大商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但有的直播没能起到作用,反而频频“翻车”。商家要求主播赔钱,主播则表示“翻车”都是商家的“锅”。日前,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带货主播与商家间的合同纠纷案。

约定带货80万元  直播当天频“翻车”

2020年8月,美动服饰公司与优一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某品牌羽绒服直播推广服务协议》,约定优一文化传播公司的网络主播在某平台上为美动服饰公司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直播时间为2020年9月4日中午12点至晚上12点,直播时间应不低于540分钟,双方各支付直播带货流量推广费20万元。

双方同时约定此次直播产品最终实际销售额应达到80万元,若未达到则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前再做返场直播,直至直播最终实际销售额达到80万元。完成销售额,优一文化传播公司可获取相应佣金。意外的是,直播当天频频“翻车”。不仅被中央级媒体点名其服饰以次充好,又有不少消费者在直播间反馈,买到的衣服质量太差。直播当天下午5点,美动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停止直播,停止流量投放,直播遂暂停。当天直播销售额为16万元。

几日后,美动服饰公司要求优一文化传播公司做返场直播,但对方以网红主播无法安排时间而拒绝。美动服饰公司遂要求优一文化传播公司按比例退还16万元流量推广费,再次遭到对方拒绝,美动服饰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主播公司退10万流量推广费

优一文化传播公司辩称,直播没有达到销售额的原因是由美动服饰公司自身导致的,自己也投入了20万元的流量推广费用,因此不同意返还美动服饰公司流量推广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美动服饰公司和优一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协议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现美动服饰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依约支付全额流量推广费,优一文化传播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优一文化传播公司提供直播带货实际销售额,优一文化传播公司直播未达到销售额,构成违约。

但是对于退还的流量推广费金额,第一,协议中并未约定直播未达到销售额则优一文化传播公司按比例退还美动服饰公司支付的流量推广费。第二,美动服饰公司要求带货直播提前结束的行为显然严重影响优一文化传播公司的履行。第三,优一文化传播公司未按期履行返场直播的义务。故结合本案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美动服饰公司的相关行为以及优一文化传播公司的违约程度,酌情确定优一文化传播公司退还美动服饰公司流量推广费10万元。

判决之后,优一文化传播公司主动履行了该判决。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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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直播带货“翻车” 商家主播闹上法庭 2021-12-21 2 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