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司机陈某某驾驶一辆超载率达161.3%的重型渣土车驶上高速,行驶中车辆零部件碎裂飞射向对向来车,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日前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告缓刑1年3个月。
据检方指控,大货车司机陈某某供职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职负责建筑工地垃圾渣土运输。2019年9月26日,他如常驾驶一辆满载渣土的重型自卸大货车从建筑工地出发,途经S4沪金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高速公路西侧约41.5km处时,这辆货车左侧后部靠地轮胎轮毂突然碎裂,其中一片碎裂轮毂飞至对向车道。
陈某某察觉车辆失衡,立即制动停车靠边检修。然而,那片飞出的轮毂碎片,却飞至对向车道,击穿一辆迎面而来大客车的前挡风玻璃,穿破玻璃击中该车驾驶员吴某并致其当场死亡。此时,被击中并失控的大客车仍在向前行驶,最终追尾其前方一辆小客车,致司乘两人受伤。大客车来回撞击道路两侧的隔离栏及绿化带,最终在沪金高速东侧约38km处撞停。
此时,仍在修车的陈某某对这一切浑然不觉,直到接案民警找来,才知酿成大祸。
事故发生后,警方经两次称重确认,该大货车超载率竟高达161.3%。因超载行驶,导致第三轴左侧轮胎数根螺栓断裂,致使第三轴左侧内外两轮胎飞出后撞击高速隔离栏,轮胎脱落车辆失衡,脱落的轮胎制动鼓与地面碰撞碎裂,部分碎片飞至对向车道,引发后续惨剧。经鉴定,该事故致两辆车损、护栏及绿化带损坏,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二级,司机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引发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奉贤区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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