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培训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课程还没过半,培训班却开“溜”了,要求退费又不给退,无奈只得告上法庭。
韩某于2021年2月在被告某培训机构处支付培训费用30520元,于2021年6月再次交付培训费用6000元,约定培训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培训时间为周六、周日空暇时间。后因该培训机构面临整改和停课,培训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韩某根据已上课程数量计算发现,仅仅消费了3852元,剩余24408元尚未上课。韩某多次要求被告某培训机构退款均被拒绝,无奈诉至法院,双方由此涉诉。
法官收案后,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分析双方争议焦点,积极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员释明,首先,“双减”政策下,双方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剩余教育培训费用的退还问题。其次,被告某培训机构因管理混乱,未对上课学生进行规范性考勤,存在管理过失,且机构已处于倒闭状态,培训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韩某要求全额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合理合法。最后,在调解员入情入理的调解下,被告某培训机构当庭退还了韩某剩余培训款项24408元。韩某收款后,当庭撤回了对某培训机构的起诉,双方案结事了。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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