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新法讯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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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布,自5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虚假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由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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