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小黄鱼作为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海水鱼,因肉质鲜嫩而深受食客青睐。同时,也因其色泽、新鲜度不同,价格相差甚大,因此有不法商贩为获利将卖相不好的小黄鱼精心“化妆”后销售。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的黄水浸泡其销售的小黄鱼,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许某是上海市某区菜场的商贩,经营海鲜生意已有七八年时间。海鲜生意做久了,许某发现小黄鱼极容易因放置时间长而“褪色”,为使自己摊位的小黄鱼看起来更加新鲜、容易销售,许某在一次批发小黄鱼时得到了一种俗称“黄粉”的东西。
只需在大量清水中滴上几滴,然后把放置时间较长的小黄鱼放进去浸泡染色,两三分钟后小黄鱼就会品相大变,色泽明显鲜亮。之后,这种“化过妆”的小黄鱼果然很快被卖了出去,许某尝到甜头,便心存侥幸地持续使用黄粉或黄水(黄粉溶液)销售小黄鱼牟取利益。
今年1月末,许某在其摊位被抓获到案,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待销售的染色小黄鱼,及黄粉、黄水等。经检测,上述物品均检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本案的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同时查获的赃物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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