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我要找律师

劳动工伤

公司年假规定,是否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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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工作的公司有一份关于年休假的内部规定,所有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

我入职公司只有1年多,但累计工作已经超过10年。按照公司的规定,我只能按照“入职1到5年”休5天的年假。

另外,公司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统一规定“过期作废”,且没有任何补偿。

请问律师,这样的内部规定是否有效?——严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福利,至于如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法律层面并没有具体细化的规定,主要由用人单位自行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则指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因此,你们公司对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这一内部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企业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延时(跨一个年度)休假,也可以折算成工资进行发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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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3公司年假规定,是否违反法律 2022-09-19 2 2022年09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