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近日,一场以“上市公司治理与公司合规管理”为主题的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顺利举行,研讨会聚焦当前上市公司治理中暴露出来的前沿热点疑难问题。本次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
会议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钱玉林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教授致开幕辞,他首先向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予以了充分肯定。应培礼教授指出,近年来,在证券市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两个非常见犯罪行为有所增加。种种现象和数据表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应明显不足,公司治理水平亟待提升。“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孵化出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公司治理的完善积累经验,为公司法律的研究创新路径,为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指引,为营商环境的优化献计献策。”
在主题演讲环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长坤作了题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认定”的演讲。李长坤首先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做出详细介绍,并分析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在司法认定中的具体问题。比如“上市公司”范围该如何界定?是否仅限于主板上市公司,是否包括新三板公司?李长坤表示,从其他证券犯罪规定看,存在将新三板公司纳入证券犯罪的规定(2019年6月《操纵证券市场司法解释》第10条)。“对于证券市场应当从严监管,不能让新三板成为法外之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作了题为“检察办案看上市公司合规——以信披案件为视角”的演讲,李小文指出,对于上市公司合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7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上市公司(不包括因犯罪退市的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
此外,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证监局共同签署的《协作意见》中提出,检察机关在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上市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时,上海证监局将对检察机关予以专业的支持。“无论是刑事司法机关,还是行政监管机关,当前对公司合规的关注不仅仅停留在末端打击,还同时关注前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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