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增设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慢特病治疗费的跨省直接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临时身份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
《意见》要求2022年底前,在长三角、川渝黔地区启动试点工作;2023年底前全部省份完成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同时,2022年底前,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也将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以及待遇申请事项也都被纳入此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根据要求,2022年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牵头建成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50%以上省份开通“跨省通办”服务;全部省份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异地申请
《意见》中有五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都将于2022年底前实现异地申请;有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意愿的申请人也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年底前,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人,也将可以异地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高血压等5种慢特病实现跨省结算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等费用都将于2022年底前实现异地网上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底前,只要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