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贷”“美容贷”低息甚至免息的诱惑下,一些消费者“超前消费”,陷入了“以贷养贷”的窘境。近日,银保监会明确将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建议正式规范网贷公司准入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杨忠孝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这一举措有利于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商业模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借款人的借贷安全。当前正规的金融机构能够基本满足借款人需求,诸如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房屋买卖、购车贷款等均提供了支持。未来网络小额借贷会在形成合适的网络金融模式、实现普惠金融后再度开放。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认为,该举措可以改善消费者被网络小贷公司诱导办理超出实际需求的消费贷、信用贷等业务,从源头上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银保监会应会同人民银行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正式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采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从业务准入、经营管理以及行政监管等方面规范小贷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实质性审核学生贷款用途
现实中有个别大学生盲目攀比,为购买高档奢侈品,不惜在借贷平台贷款,因背负高额债务无力偿还进而引发悲剧。此次,银保监会明确表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
许多奇告诉记者,有的网络平台有意通过营销广告和翻新的借贷业务诱导大学生申请借款,还有一些网络平台的身份审核技术过于粗放,无法有效识别大学生群体,都助推了“校园贷”的泛滥。此外,正规金融机构面向大学生群体的放贷积极性不高,使大学生转而投向“校园贷”业务中。
杨忠孝则认为,国家助学贷款为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提供了帮助,能够满足学生安心学习的需要。实践中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不当手段开发学生金融消费者,应当及时制止。因此,监管机构应当严格限制类金融机构对大学生的借贷行为。
警惕低门槛、无息免息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通常以“无抵押、当天放款”作为诱惑,实则从事高利贷的非法活动,诱导消费者过度举债。消费者应如何规避借贷风险?
对此,杨忠孝指出,近年来“校园贷”“医美贷”等往往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消费者借贷时务必要审查是否是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要避免以贪图便利的方法获得贷款,签订合同时则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掉坑”。
许多奇则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避免将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同时,消费者还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等信息。 (见习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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