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7月首次审议,草案明确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审稿规定“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的,每户不超过两只”,对一般管理区不作限制。考虑到部分居民对养犬的特殊需求,二次审议稿也作出例外规定: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明确约定可以饲养超过两只的,经居委会或者业委会证明,可以超过两只。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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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新法讯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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