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近年来,盲道被占用,找不到无障碍设施等问题备受关注。10月27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出了“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无障碍建设需要专门法规范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说明时提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成就。
但总的来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尚不匹配,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集中规范。
提请审议的草案,是对《条例》的丰富和发展,将《条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予以充实,同时对《条例》欠缺的内容作了补充。
扩展无障碍环境受益人群
谈及无障碍设施,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残疾人。而事实上,对无障碍环境有需求的人群远远不止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推婴儿车的家长、提着重物的成年人,还有意外受伤的人群都对无障碍环境有所需求。
有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有2.67亿,加上有无障碍需求的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人数合计数亿人。
此次草案扩展了受益人群。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受益对象,提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草案围绕与人民群众关联度较高的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场景下的无障碍服务进行规范,对政府提供的政府热线、紧急呼叫、应急避难等无障碍服务也提出要求。
据了解,《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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