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一名刘姓历史教师上完网课后在家中去世,引发关注。
据报道,11月2日下午,记者从新郑市教育局获悉,新郑市有教师上网课后去世一事属实,目前新郑市公安局、教育局、网信办等部门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将会去往当事人家中调查,“去世教师的死亡原因现在尚不能定性,调查结果后面会向社会公布。”据刘老师家属提供的视频和图片显示,刘老师在上网课时,直播间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乐,黑客还恶意威胁,种种话语,不堪入耳。网课课堂秩序荡然无存,让人民教师斯文扫地。据悉,这种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作“网课爆破”。虽然,刘老师的意外去世和黑客的“网课爆破”、肆意霸凌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待司法机关做出全面调查,但是,“网课爆破”行为如此猖獗,令人发指。
需注意到,当前,针对网课的黑客入侵、“爆破”并不是个别现象,这些“黑客”甚至组成社交群组,交流侵入网课的信息,进而故意挑衅老师。有的学生还将网络直播间房间号外传给他们,故意“引狼入室”破坏课堂秩序,以满足自身畸形的厌学心理。而兢兢业业教学的老师和认真上课的学生却要面对性质恶劣的“网课爆破”和恶意霸凌
近年来网课逐渐成为一种普遍授课方式,“网课爆破”作为一种新的网络入侵方式随之屡禁不止。所谓“网课爆破”,即外来侵入者进入网络直播间通过开麦说话、播放歌曲、刷屏霸屏,甚至直播淫秽视频、辱骂师生来破坏线上教学秩序,这些外来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网课爆破”究竟是否属于网络暴力,“爆破手”又是否会触犯法律?律师表示,如果情节较重,比如网暴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网暴帖子转发量达到5000次以上,则触犯刑律,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课“爆破手”不乏学生
“网课入侵”现象并非个例。据媒体此前报道,今年9月沈阳城市学院有同学称,上网课时突然有几个陌生人混进来,一开始以为是重修的同学便没有在意,但很快有人开麦放歌,并对老师说“我喜欢你”。
这类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作“网课爆破”。一般会由知情人先泄露网课链接和密码,随后会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的时间,集体“爆破”网课,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
目前,在一些社交平台仍可以找到“爆破手”群组。记者在QQ群、贴吧等多个社交平台以“猎手群”“会议群”等为关键词搜索,随即弹出了相关群聊,进入群聊后,很快便有“爆破手”李洋(化名)表示可以“接单”进行爆破。
李洋告诉记者,只需提供网课会议链接及密码,或扫码进入会议室,“到时候(将会议链接密码)发群里”,每次进入会议的“爆破手”人数在4至10人不等。
至于具体的爆破手段,李洋介绍,他们会放音乐或跟老师连麦对话,还有些人会辱骂老师,“如果老师不踢人,我们能一直在里面”。
李洋自称是一名高一学生,据其了解,群里大多数网课“爆破手”都较为年轻,其中不乏有部分学生参与。“爆破手”对于课堂内容不作限制,初三或高三学生找到他们也会接单,但他发现,高三这类网课基本进不去,进去马上就会被老师踢出会议室。目前已做过10次左右网课“爆破手”,多为免费,主要是为娱乐。不过,李洋透露,也有付费“爆破手”,类似辱骂老师这类行为几乎都是付费的,“而且网络入侵手段都特别过分”。
据李洋了解,一般年轻老师发现情况会直接将他们踢出会议,年纪较大的老师则很少懂得这类操作技术。网课平台回应媒体称,以前曾有老师反映过此事,为避免该情况,在学生进入会议后,老师可以设置“仅主持人可以邀请成员”,避免陌生人进入直播间。然而李洋发现,一般情况下老师不会这样设置,担心学生一旦误离开网课会议后,无法及时进入会议室。
负责处理新郑三中事件的专班负责人称,该校多名老师上网课时遭遇黑客的网络暴力,但该市教育系统无法做到从技术上杜绝,只能向上汇报。“以后上网课怎么杜绝黑客攻击,还在想办法。”
“网课爆破”真的无解吗?近年来,部分网课直播平台也在做出调整,意图优化网络空间环境。今年9月6日,某大型网课平台发布了防网络入侵指南。其中提到,若遇到扰乱课堂秩序行为,主持人可以即刻停止当前共享,回收参会者的屏幕共享权限;也可以将乱入者移出并锁定会议。9月8日,该平台再次公布新版本,增加“一键暂停参会者活动”的功能。启动功能后,会议将被锁定,等候室自动开启,所有参会者的音视频、共享屏幕、批注、聊天及其他协作权限被关闭。
“爆破手”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随着线上办公、线上网课的普及,网络入侵问题近年愈发受到关注。这次“网课爆破”事件中,网络教学平台的安全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焦点。
早在2020年初,公安部网安局就曾发文强调网课安全。文中提到,各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蓬勃发展,但也加大了原本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各方开展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发布、传播涉黄涉赌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那么,“网络爆破”是否属于网络暴力,“爆破手”是否触犯法律,又会如何被惩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网络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般网络暴力违反《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情节较重,例如网暴导致被害人死亡,或网暴帖转发量达到5000次以上,则触犯刑律,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司法案例中,已有不少惩处网暴行为的案例,施害者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不过,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坦言,因为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都是刑事自诉案件,受害者存在举证难度,往往很难维权。知名法律律师庞九林则认为,要把网暴牢牢关进刑法的笼子,关键是从“自诉”走向“公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的立法规定和立法案件,规定符合刑法立案条件的网络暴力事件,应该按公诉案件来处理。
对于新郑三中老师猝死与遭到网暴两者是否有必然联系,范辰表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刘老师确实因网暴导致猝死,则犯罪嫌疑人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则认为,猝死与网暴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联系。“爆破手”入侵直播间进行辱骂和骚扰不能必然导致受害者猝死。因此,两者是否存在必然联系,需要由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获知。
付建指出,网课直播平台方,应加强网络安全,及时修复出现的漏洞,提高自身安全性。同时还需要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例如防范恶意入侵的措施。对于出现恶性入侵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范辰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达到相关网络用户,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当网课成为日常,如何维护这个课堂的安全显得尤为必要。教师与网课平台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与技术抵御入侵者,法律对于“爆破手”的制约,都关乎着每一位在屏幕前上课的老师与学生。因为被“爆破”的不仅是网课,也是教育者的尊严。 (来源: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