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又到了快递收到手软的季节,但“买买买”背后也有不容忽视的各种法律风险。购物中权益受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宝山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魏先生就用法律武器,为合法权益受损的“尾款人”打了个样。
2020年4月,魏先生在某网店支付了800元定金,预定了某限量版动漫手办,约定2020年6月发货。网店客服承诺,只要魏先生按时支付定金,该手办“预定保单保价”,如果网店出现单方面取消订单的“砍单”行为,则支付魏先生3倍赔偿。
然而在魏先生支付定金后,该网店却未按时发货,魏先生每次催促店家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20年11月该网店仍未发货,魏先生遂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魏先生不仅向法院提供了订单信息、付款信息、聊天记录,还提供了购买时网店陈列该手办的宣传页,上面载明了“预定保单保价+包邮”“分类:定金”“预定总价”“出货荷日期:2020年6月”等字样。
网店则主张其一直未发货的原因是上家未按时供货,其行为并不构成聊天中的“砍单”。
对此,魏先生表示无法认同,他了解到该款动漫手办市场行情良好,价格大幅上涨,很可能由于自己的订单是“保单保价”且已支付了定金,网店无法高价销售,因此网店将自己预定的手办高价卖给了其他人。
法院认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网店并不能以上家未按时供货为由减免其履行合同的义务。网店始终未发货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在庭审中,原、被告一致确认因被告无法供货合同解除。原告魏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双方已经就违约的赔偿方式及金额进行了约定。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网店退还魏先生定金800元,并额外赔偿2400元。
【法官说法】
各网购平台的“双十一”活动几乎都包含预付一定比例价款享受优惠的促销方式,消费者提前支付的预付款本质上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定金,该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如果买方未按约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未按约发货,则双倍退还定金。因此,碰到已付定金但商家未按约发货的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双倍退还定金。如果商家还承诺了类似本案中“砍单”情形的3倍违约赔偿,也可以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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