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堵塞教职员工从业禁止的漏洞

本文字数:1081

□付  彪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11月12日《法治日报》)

我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为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从业禁止制度;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从业禁止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仅限制了犯罪人员的再犯能力,同时也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作出了警示。

但是,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犯罪的判决结果,导致有的教师犯罪后隐瞒犯罪情况仍从事教师职业。这反映出相关行政机关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存在漏洞,犯罪教师刑满出狱后仍可能混迹于教师队伍,或从事相关职业,继续心存侥幸实施犯罪行为。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此判决,既能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向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意见》最引人关注的是,用人单位应落实从业查询制度。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2019年,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提出,在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各地也有必要探索建立强制查询制度,防止被禁业人员进入教职队伍。

堵塞从业禁止漏洞,还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的防范体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让犯罪教职员工在相关行业丧失继续从业的资格和机会,从根本上限制其再次实施涉性侵等犯罪的可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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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堵塞教职员工从业禁止的漏洞 2022-11-15 2 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