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好评返现”不能成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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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扬州一公司因宣称“好评返现”虚构好评,被处以罚款1.5万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在网上购买了1万张“小额打款1元”卡,发出6300张卡片,共返现3160笔。(11月11日新华网)

消费者网购商品,只能看到电商提供的精美图片或视频,是否与实物一致,消费者一般无法知晓。而消费者判断一款商品的好坏,往往依据其他消费者对该款商品的评价。如果多数消费者的评价都不怎么好,“差评”较多,消费者就会放弃下单购买;如果一款商品“好评”如潮,相信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购买。如果“好评”确实是消费者客观真实的评价,将其作为是否购买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很少会出现质量等问题,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然而,现实情况令人担忧。网购“好评返现”套路,目前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所谓的“好评返现”,就是消费者在完成网购交易后给予卖家“好评”,并将好评截图发给卖家,卖家随后向消费者返还少量现金或购物优惠券。在电商这种小恩小惠的利诱之下,即便消费者网购的商品质量不好,但为了能拿到返还的小额现金或优惠价,也昧着良心给出“评好”。这种等于电商花钱买来的虚假“好评”,显然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使得不少消费者被“好评”忽悠而上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见,“好评返现”而来的虚构好评,已涉嫌不正当竞争。而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好评返现”诱导消费者给出虚假“好评”,不仅破坏商品的真实评价,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也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类违法行为必须杜绝,一方面,各地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应该像江苏通报的这起案例一样,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并利用现代网络监管手段,有效遏制虚假好评等不法行为;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网络市场,对弄虚作假、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严惩不贷,并将多次违法的电商列入“黑名单”实行禁业,从而倒逼电商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此外,消费者也应增强甄别能力,不要光看“好评”,还应货比三家,通过多种方式综合了解网购商品的质量,避免被虚假“好评”误导而上当受骗;同时,消费者也不要为了小恩小惠“助纣为虐”,昧着良心给出一些虚假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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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好评返现”不能成为“潜规则” 2022-11-15 2 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