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王慧君
本报讯 工作压力大、作息不规律、美食诱惑多……为了释放压力和身材管理,健身成为了很多现代人的选择,健身行业一跃成为了炙手可热的新兴行业。但是,如果在健身过程中受了伤,该找谁赔偿呢?
2021年9月的一天,梁先生陪同朋友去健身房健身,健身教练在接待时称梁先生的体型不好,建议梁先生一起做一下热身运动,随后便让梁先生趴下,教练在其背部向下按压做放松动作。但梁先生没感到放松,反而感到一阵疼痛,便向教练喊疼,教练却因为健身房音乐声太大没听到梁先生的声音,直到梁先生实在疼痛难忍加大了音量,教练这才停止了“放松动作”。
当时梁先生称胸部疼痛可能是肋骨断了,但健身房的工作人员称可能是扭伤,便为梁先生喷涂了云南白药处理,梁先生心想健身房里经常发生扭伤,所以也没太在意。但回家后,梁先生仍感到胸部疼痛难忍,意识到并非扭伤这么简单,第二天便去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肋骨骨折。后梁先生联系健身房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将健身房诉至法院。最终,该案在法官组织调解下,梁先生与健身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健身房赔偿梁先生1.8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谓执行工作任务,也就是履行职务行为。本案中,健身教练是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过错致伤梁先生,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致人损害行为,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健身房承担赔偿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