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拆迁时没有和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是按照政府出具的补偿决定书拿的房子。现在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时,工作人员说我家提交的资料是补偿决定书,而不是动迁协议,这种情况属于强拆,所以不能抵税,要按照商品房来征收所有的税收。请问法律上或者政策中有没有这种说法?
彭先生
【解答】
彭先生,您好!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至于未签订动迁协议,根据补偿决定取得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税,建议您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进行详细咨询。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