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问答

本文字数:2159

父亲不尽抚养义务能否断绝父子关系

我父亲一直不尽抚养义务,长期酗酒并耍酒疯,并经常殴打、辱骂母亲,给我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我和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我想和他断绝父子关系,请问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梁先生

【解答】

梁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允许合法解除父子关系,就是允许逃避应尽的义务,因此我国法律是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的。

同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因此,作为家庭成员的您母亲或者您(若已成年)则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生意不好店铺关门

是否需支付赔偿金

我开了一家鞋店,雇了两个人帮忙看店。这两年,生意一直不太好,鞋店处于亏损状态。无奈之下,我只好关掉鞋店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两个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今遣散他们,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楚女士

【解答】

楚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现因店铺亏损,您需要遣散员工来关闭店铺,若在您们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且您们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则您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延期给付赔偿款拒绝支付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延期给付了全部赔偿款,但拒绝支付逾期给付的利息,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索要逾期利息(几百元)吗?法院是否会支持这种情况?  唐女士

【解答】

唐女士,您好!依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该解释第五百零四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只要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明确了须支付逾期给付的利息,则您可以就该部分的利息申请执行。

使用专利不付费应当如何维权

我公司的专利被一家韩国公司使用了,公司向对方索要专利许可使用费,但是对方说该专利在韩国未受到批准。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该如何维权?赵先生

【解答】

赵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同时,依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建议您咨询该国的律师,以便明确维权的方法和途径。同时,您可以考虑尽快在该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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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问答 2022-12-06 2 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