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卫锋
本报讯 9岁的龙龙在老家上小学,因妈妈在上海某小区从事家政服务,2021年的暑假,他也来到上海度假。龙龙妈妈听雇主说,该小区内有一名姓吴的邻居可以提供有偿的儿童看护服务。经过协商,龙龙妈妈最终向吴女士支付了2500元,委托其在特定时间段内帮忙照看龙龙。谁知几天之后,当吴女士带龙龙在小区游乐园游玩时,龙龙从滑梯高处落下,造成手臂骨折。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谈拢,龙龙妈妈遂以龙龙的名义将吴女士起诉至浦东法院。
原告诉称,龙龙摔落时,负有照看义务的被告正在低头玩手机,并未在原告身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律师费等费用。吴女士则辩称,自己提供的照看服务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且自己在照看期间已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平时也对孩子进行过安全教育。她事发时之所以使用手机是因当时是接孩子高峰期,需要与家长联系,原告突然跳下才导致事故发生,被告作为看护人员并不具备阻止的可能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未重视及遵守事发儿童游乐园的活动规则,不仅未能近距离接应、保护,还未能在视线所及范围内积极关注原告动态,也未能及时制止原告的危险举动,存在看护不力的情况。但原告忽视相应风险,站在高台边缘下探身体,并摆动右手后跌落,该危险举动系造成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据此,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致伤原因力及本案实际情况,确定被告对原告损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计向原告支付8.9万余元。
法官表示,放学后、寒暑假期间,部分家长因为工作原因无法接送、陪伴孩子,由此产生了私人开办晚托班、提供假期托管服务的现象,但这一领域也暴露出许多值得关注的安全问题。本案中,龙龙妈妈正是因为工作忙、无暇照顾孩子而找到了被告,由被告提供有偿暑托服务,龙龙正是在双方约定的照看时间段内玩耍受伤。对此,提供看护服务的看护人无论收费标准如何,都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尤其在高峰期需选择合适的交接地点,妥善安排孩子们的活动内容,即便是在善意延时的情况下也应当加强防范,而不能擅自降低安全要求,放任不管。另一方面,家长付了托管费、看护费后,并不意味着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必然转移。安全意识需要从小培养,家庭教育不可缺失。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监护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自觉树立起规则意识,遵守行为规范,加强自我保护,不做危险举动,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文中所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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