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刘某本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却又在一次闲逛时连偷一户民宅和商户,共窃得5000余元。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犯盗窃罪,判罚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600元。
今年5月9日下午,刘某在暂住地做完核酸,想去探访住在附近的一位狱友。因为一年前去过对方家里,于是他凭着记忆故地重游,却不知对方早已搬走。
寻“友”落空后,他在村中溜达,逛到某户人家时,发现大门未锁,屋中似乎无人,便偷偷溜了进去。见餐桌上放着白瓜和西瓜,他也没客气,就找来塑料袋装走两只白瓜。当他拎着瓜正要离开时,户主陈先生迎面而来,见陌生人刘某在自家院子里,手拎东西准备离开,便质问其意图同时报警,刘某见状放下白瓜拔腿就跑。刘某跑了两三公里后就被抓住,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因其入户窃得价值35元的2只白瓜,且有盗窃前科,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后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刘某被取保候审后,不仅没有安分守己,不足一月,竟然又出门流窜。5月28日上午,他在镇上某村溜达至一户人家,本以为家中无人便入户准备动手,突然发现有位老人正在屋内,见此他索性坐在沙发上跟老人聊天,趁其不备时顺手摸走沙发上西装外套里的现金1200元,随后自顾离开。户主盛老伯返回后发现现金被盗。
5月31日,刘某行至某镇一家公司二楼办公室,寻觅一圈后,瞅准某间办公室无人,盗取被害人钱包内现金4000元。被害人发现现金在办公室失窃,调取公司安全监控发现嫌疑人并报警。经过数据比对,民警发现近期两起盗窃案件又是刘某所为,6月6日将刘某抓获到案。
奉贤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中部分系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奉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600元。
检察官表示,已有前科劣迹,就应在接受教育改造后珍惜重新开始的机会,而非重操旧业,“狱友”之交,不再见面才是最好的“相识”。对于陌生人走动频繁的居住地,住户或办公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安防措施,以免钱财损失,即使发生失窃,也能及时保存证据,便于警方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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