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洲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2月5日《法治日报》)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办过预付卡,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这种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消费、繁荣市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办卡等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顽疾。
预付式消费,之所以状况频出,究其根本,是相应的约束机制缺乏,导致经营者行为失序,想要从根本上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就要把引发纠纷和矛盾的要素,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基于此,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管理,为预付卡消费问题套上法律“紧箍咒”,消费者权益保护网越织越密。
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7日内未用卡拟无条件全部退费”“停业注销提前30日告知,一次性‘原路’退费”“预付费将存管银行,不得随意划转资金”……对办卡退卡中的痛点、堵点一一击破。特别是,《条例》中设置了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作为履约保障措施;明确了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信息、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歇业、转让或注销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设立了7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等。
可见,根治预付卡乱象,关键是关进法治“笼子”。首先,各地应采取地方立法和“示范合同”等方式,使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渐形成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治理体系。同时,除了以市场行为“示范合同”,防范预付式消费纠纷,也要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揽子预付式消费管理新举措。预付式消费套路深,监管涉及商务、市场监管、金融、司法等多部门,有时甚至跨领域、跨地区,因此,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才是预付式消费乱象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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