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谈

本文字数:1087

事由:

近日,消费者反映,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己租赁了十多年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遭到了物业的阻挠,已经安装好的电表又被拆除了,提车的日子愈发临近,褚先生有些着急。(2月4日《齐鲁晚报》)

百家讲:

根据相关规定,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需要诸多证明,除了身份证明、车辆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但不少物业公司态度消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常常以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予以拒绝,导致充电桩卡在物业这个环节。

物业之所以这么做,主要还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小区安装充电桩,物业没有什么好处,反而要承担风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怕担责”的心态,物业难免不情不愿。正因为如此,尽管政府部门规定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但事实上大部分物业公司都对此置若罔闻,规定是规定,真正执行起来很难。如果物业实在不同意,那么只有诉讼。近年来,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诉讼不在少数,从案件判决结果来看,物业所谓“存在安全隐患”的说辞,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物业阻拦充电桩进小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与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相违背。要想化解“物业关”,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激励和惩处措施;另一方面,充电桩运营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业主也要增强日常安全防范,确保充电桩使用安全稳定,解除物业的后顾之忧。

——刘予涵

事由: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2月4日《法治日报》)

百家讲: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如果在办卡时没有和消费者有相关约定,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了合同违约。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还可能构成欺诈。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的做法,则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诸多商家都在购物卡、充值卡上标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但办理购物卡、充值卡事实是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单一解释权,商家以此来为由来拒绝相关交易,并不能成立,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办卡时要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不给心怀不轨的商家以可乘之机。——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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