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处共有的房屋归我所有,我相应地给予她补偿。我依照协议支付了钱给她,她也给我写了收条,但是她在外地一直不回上海,偶尔回来也不跟我联系,不配合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现在我想将这处房子出售,但由于她还是共有人而无法出售。
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可以要求前妻配合完成过户手续,若她仍然不配合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前妻履行离婚协议。胜诉之后,你可凭生效的判决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关系严重恶化,能否解除收养
我的朋友张某早年和妻子一起收养了一个儿子,几年后妻子又生育了一个儿子。
现在这个养子已经成年,但是和张某夫妇关系恶劣。
我们都劝张某夫妇尽早解除和养子的收养关系。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是否需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收养关系解除,他们能否向养子索要一定的补偿?
——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根据张某的情况,他首先可以和养子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必须有养子虐待、遗弃他们的相关证据。
如果收养关系因为养子有虐待、遗弃行为而解除,张某夫妇作为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父亲早年过世,能否代位继承
我父亲早年过世,当时我只有8岁,几年后母亲再婚,我和继父一起生活直到成年。
最近我爷爷去世,我姑姑她们表示因为我的母亲早已改嫁,因此我虽然是爷爷的孙子,但她们已经不视我为一家人,也不会给我任何遗产。请问律师,我对于爷爷的遗产依法是否有继承权?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亲生父亲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你作为他的儿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你亲生父亲应当依法继承的遗产份额,这和你的母亲是否改嫁没有关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爷爷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中对于遗产作了安排,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可能导致你无法继承遗产。
孩子已上大学,能否要抚养费
我和前夫早年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
现在孩子考上了大学,学费和其他费用的负担很大,但前夫的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岁就不再付了。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他继承支付抚养费?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孩子一旦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不再有抚养的义务,其生活教育等各项费用应自行承担。
对于孩子大学学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去起诉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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