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新法讯

【上海】

内环以内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停车位不少于15%

本文字数:277

近日,《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发布。

“办法”规定,自4月1日起,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

其中,一类地区包括:内环以内地区,市级副中心(包括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地区),五个新城,世博地区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包括嘉定国际汽车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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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8内环以内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停车位不少于15% 2023-02-21 2 2023年0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