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骑车戴头盔不应只是装装样子

本文字数:1012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很多地方还规定驾驶和乘坐两轮电动车也都需要戴安全头盔。

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觉得戴头盔骑车不舒服,坐车还要戴头盔更是多此一举,很多人只是随意购买一款价格低廉的头盔装装样子,应付检查。

近日笔者就接受了一起咨询,从中可以看出骑车戴好头盔的重要性:

2022年11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一个路口右转时,与骑行二轮摩托车的郑某相撞,郑某头部碰撞在地面上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违反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没有让直行的摩托车先行,郑某则是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该地限速是每小时50公里,其行驶速度在每小时68公里至69公里之间),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找到笔者时,认为由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公平不合理,她当时驾车的车速经鉴定只有每小时11公里,转弯时也进行了观察,由于郑某驾驶的摩托车车速太快才撞在了一起。

李某还提出一个重要理由:在双方车辆相撞时,郑某戴的安全头盔从头上飞了出去,随后他头部碰撞地面,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曾向她提及,郑某的头盔没有系住,仅仅是戴在头上。因此她认为,如果郑某戴好安全头盔,事故的后果很可能不至于如此严重。

从佩戴安全头盔的目的来看,就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保护佩戴人的头部。如果佩戴人没有系牢头盔,就这样随便往头上一戴,一旦发生碰撞,头盔脱离头部就起不到保护作用,也不能算是佩戴了头盔。

因此无论最终的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笔者认为至少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摩托车驾驶人的损害后果需要由他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笔者认为,无论交警部门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还是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民事案件时,都应当重视摩托车驾驶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以及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的影响,这样也可以促使摩托车驾驶人员主动、妥善地佩戴安全头盔。

无论交警部门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还是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民事案件时,都应当重视摩托车驾驶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以及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的影响,这样也可以促使摩托车驾驶人员主动、妥善地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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