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7月7日,国家网信办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信息”给予了明确界定,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月7日网信中国)
网络暴力已经发展成为当代严重社会问题,轻则造成受害人心理痛苦,重则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轻生等严重后果。一个法治社会,决不能也不应容忍网络暴力为非作歹。对此,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平台,无疑对治理网络暴力起着关键作用。
长期以来,尽管网信部门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但由于一些平台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尚处于起步状态导致治理能力不足,平台自带的商业属性导致治理驱动力不足,对网络暴力表现形式的判定,不同平台设定了不同的判断标准,使得网暴治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以往的治理中,由于对平台的权责界定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把治理网络暴力的责任完全压给平台,平台只能一刀切采取自动化过滤手段,或者对一些非暴力言论带来“误伤”,或者网络用户采用谐音字、符号等方式规避机器过滤,这都不利于精准消除网络暴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从问题导向出发,明确了平台对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处置的权利与责任,明确了平台如何设置保护机制。比如,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提高证据收集便捷性。如此平台与用户共治,更有利于保护用户利益,也提高用户对治理网暴的信心。
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今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其中关于网络暴力的治理等内容引人关注;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平台治理网络暴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国家网信办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条件已经成熟,对于规定的正式实施,也给公众带来更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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