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标注150个,收货一数只有86个。”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称,她无意间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却发现了“货不对板”的秘密,商家宣称150个垃圾袋,实际到手缩水近一半。有网友对此吐槽:以前去店里买菜买水果要警惕商家缺斤短两,如今网购也得留心数量是否相符。(7月6日《法治日报》)
所谓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针对定量包装特别是计数量较大的商品,消费者一般不会刻意计数或称重。而商家或许正是利用这种心理,肆无忌惮地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做手脚,导致“缺斤短两”。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考虑到测量设备不够准确、测量方法不够完善、测量操作人员业务能力不一,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允许定量包装商品有些微“斤两不足”,但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也就是说,定量包装商品实际误差,应当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就属于“缺斤短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生产或销售企业不准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或者趁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而缺斤短两,故意夸大或隐瞒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其势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构成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也有悖商业道德,而且有违商业诚信。如果商家并非有意为之,但超出了允许短缺量的范围,则造成事实上的侵权,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定量包装“缺斤短两”,薅消费者“羊毛”,必须依法整治。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必须履职尽责,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计量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工作纳入日常自查环节,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都要求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对不具备计量检验报告的商品,流通领域不允许销售。
对市场上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的行为必须“零容忍”,依法予以严厉的惩罚性等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让不法商家得不偿失。这样才能倒逼生产和销售企业增强企业计量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内部自我监督抽查,以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杜绝“缺斤短两”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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