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担任销售人员,收入中有一部分是销售提成。
上个月我向公司辞职,但在结算工资时,公司表示部分销售收入尚未到账,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尚不能支付提成,因此没有支付这部分的销售提成。
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公司对于销售提成的计算和发放有相关规章制度,那么这部分收入在员工在职时的确应该按照规章制度来发放。
建议你和公司保持沟通,并留意劳动仲裁的一年诉讼时效。
如果公司一直没有发放这部分提成,你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而公司必须对这些销售收入的到账与否进行举证。
同时在仲裁中你也可以对相关规章制度提出质疑,基于你已经离职,对于公司的后续销售回款情况无法跟进和了解。
因此,你可以提出基于销售行为已经完成,公司应当先将提成支付给你。
至于这些销售的到账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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