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温天气来临,但我们公司从来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去询问,被告知高温津贴不是必须发的。
请问律师,高温津贴是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发放的?——杜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据此,很多地方制定了地方性的高温津贴规定,包括津贴数额等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