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女童眼睛在托管机构被戳伤

法院促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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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通讯员  王梦茜

本报讯  近日,上海一名四岁女童小雨的眼睛在托管机构不幸被铅笔戳伤,造成伤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最终在二审法官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托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马强共同赔偿小雨各项损失合计29万元,并且在约定期限内赔偿完毕,后续治疗费用发生后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小雨是一个可爱的四岁女孩,跟随在上海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转眼到了幼儿园入园年龄,小雨妈妈通过朋友介绍,将小雨就近入读了一所学前儿童看护点。

2021年11月的一天,小雨妈妈突然接到托管机构老师的微信通知:“小雨妈妈您好,刚才小雨被班里的同学青青不小心拿铅笔戳伤眼睛了,您现在过来一下可以吗?”接到通知后,小雨妈妈立即赶到托管机构带小雨去医院就医,一系列治疗下来,不仅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而且经医学鉴定,小雨左眼伤口一处构成九级伤残、两处构成十级伤残,后续还需择期进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小雨一家遂将青青及其法定监护人、托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马强一并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其共同赔偿小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损失共计7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该托管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小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无法查明,托管机构亦无证据证明青青是直接侵权人,根据其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范围,依法应由该托管机构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遂判决托管机构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39万余元。

一审后,小雨一方及托管机构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小雨认为,马强是托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理应与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托管机构一方则上诉请求将赔偿金额下调及延长赔偿期限至5年内付清。

二审法院合议庭细致了解该案案情,通过证据分析,结合庭审情况发现,小雨上诉要求托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马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原因,在于希望马强与托管机构能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以保障胜诉利益的及时兑现及落实后续手术治疗费用。而通过与托管机构和马强谈话,法官发现目前托管机构内仍有两个班级的孩子在学习,机构方已经为长期经营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托管机构方担心短时间的高额赔偿导致负担过重而无法维持经营。

合议庭考虑到:一方面,小雨年仅四岁,左眼已构成伤残,视力严重受影响,小雨父母是周边企业的普通职员,收入水平不高,且对胜诉后的权益实现忧心忡忡,父母又爱女心切,情绪激动,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另一方面,该托管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周边企业和产业园区中来沪务工人员子女的入托入园需求,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因此,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若能促成双方调解,既能使小雨的损失得到切实的弥补,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又能使得该类托管机构不至于负担过重无法经营。

最终,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托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马强共同赔偿小雨一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9万余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双方也同意小雨后续治疗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再行协商解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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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女童眼睛在托管机构被戳伤 2023-07-21 2 2023年07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