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殷杰 李芸
通过旅行社代买机票,当旅行社因种种原因多次改签却仍不能出票,旅客只能自行购买高价票,差价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委托旅行社购票,却未能出票
2021年6月,小旅公司委托小马为其员工订购一张利雅得飞往广州的机票。随后,小马委托某旅行社购买了同年7月29日起飞的航班机票并支付了机票款,某旅行社开具抬头为小旅公司的发票。可是,该航班因故未能起飞。
在随后的协商过程中,某旅行社表示要么退还同等金额代金券,要么为旅客改签机票。小旅公司考虑后,同意将机票改签至同年9月30日。但是,小旅公司却于9月16日时被告知改签后的航班座位被航空公司收回,某旅行社无法出票了。
之后,小旅公司要求某旅行社继续购票或者现金退还机票款,而某旅行社则称因客观因素影响无法保证一定能出票。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后经相关部门协调,某旅行社现金退回了机票款。
2021年9月23日,小旅公司在某平台以近两倍的价格自行购买了10月7日利雅得飞往广州的机票。小旅公司认为,其委托某旅行社购买机票,在此前航班熔断时,因某旅行社不同意现金退回机票款故才接受改签,结果却依旧无法出票,致使其只能以更高的价格自行购票,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旅行社赔偿差价损失。
审理中,某旅行社辩称,其受小马委托订购机票,其只与小马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而小旅公司并非适格主体。其次,第一次出票后因航班熔断无法起飞系不可抗力,在确定旅客需要改签后已及时与航空公司联系,完成了机票改签。后接到航空公司通知,需将改签后的航班座位收回,最终导致无法出票,并非其过错。况且,其已将购票款项全额退还,因此不同意承担差价损失。
对此,小旅公司回应称,其与旅行社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旅行社未按约及时出票。其因相信某旅行社能保证改签机票,致其最终蒙受差价损失,该损失应当由某旅行社承担。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虹口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小旅公司与某旅行社是否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小旅公司通过小马委托某旅行社预定机票,某旅行社亦明知小马受托为他人预定机票,小马支付机票款后要求某旅行社开具以小旅公司为抬头的发票,A公司如是操作,可以视为小马已经向某旅行社披露其委托人为小旅公司。故小旅公司有权根据委托合同关系向某旅行社提起诉讼,某旅行社辩称小旅公司并非适格主体难以成立。
某旅行社是否应当为小旅公司购买机票的差价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某旅行社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承担购票义务,现其已经将购票款全额退还,故双方在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小旅公司自行购买机票的行为属于其自主行为,不应当由作为委托合同相对方的某旅行社承担相关责任。小旅公司无证据证明某旅行社在订票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本案中,因航班熔断原因,7月29日的航班未能成功起飞,随后双方协商改签至9月30日。而改签后未能出票的主要原因在于航空公司根据政策、上座率等因素作出的调整,不应将未出票的原因归责于某旅行社。
最终,法院认定小旅公司要求某旅行社赔偿机票差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小旅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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