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治理马路“低头族”,不能仅靠地方立法

本文字数:1210

资料图片

□张国栋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交警开出当地首张“行人过马路浏览电子设备”罚单,对一名马路“低头族”作出警告处罚,引发网友热议。专家认为,马路“低头族”是一种分心行为,可以参照现行立法分析“低头族”行为,然后进行不同程度的惩戒。(见9月2日《法治日报》)

“低头族”,指那些老是低头看手机或者电子产品的人群。“低头族”出行容易导致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引发交通事故。网络上有这样一个段子——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们在一起,你却在低头玩手机。这一调侃道出了“低头族”已成为一种“社会病”的事实。

近年来,各地因行人低头看手机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但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行人过马路时使用手机。为了对马路上的“低头族”进行约束和惩戒,一些城市开始探索地方立法。2019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率先对“低头族”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后,浙江省嘉兴市、台州市、杭州市等地相继跟进。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这既有针对性,也有必要性。一方面可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尽量减少国家层面立法的试错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后续的执法环节更加精准,有效遏制“低头族”的行为,呵护生命健康安全。

但立法的目的并不在于禁止而在于规范,不在于处罚在于防患于未然。因此,对“低头族”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时,首先应当注意适度、正当等基本执法原则。同时,还要看到的是,执法有一定难度,特别是非现场执法,取证和处罚都有难度。要知道,现实中并非所有路段都会安装监控设备,在缺乏监控设备的情形下想要完成对“低头族”的取证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即使安装了监控设备,也会受限于监控设备清晰度、监控距离的限制,很容易出现无法及时捕捉到“低头族”的情况,难以固定证据。倘若无法有效取证,则后续处罚也将面临阻碍,立法和执法效果也就打了折扣。

要想真正约束马路“低头族”,仅依靠地方立法远远不够,相关主管部门需要细化处罚标准、规范处罚行为,更需要持续性、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工作。进而言之,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需要教育、立法和执法并重;任何法律都要考虑到它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要考虑执法成本的可实施性,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否则,仅靠被动执法很难保证实施效果。只有让大家真正理解该行为会导致的后果,包括对自身的风险、公共安全的风险,依法进行相应惩戒,方能取得预期效果。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就治理马路“低头族”而言,法律制裁只是其中一种,还有其他很多手段,比如由交通管理人员在路口做提示,或对其进行警告、将其行为公示在电子显示屏等,这些都是接地气的选择。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治理马路“低头族”,不能仅靠地方立法 2023-09-05 2 2023年09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