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暴力催收高利贷获刑”属于咎由自取

本文字数:833

□丁家发

没有按时还款就电话轰炸、微信辱骂,甚至上门恐吓威胁、暴力殴打……这些在影视剧里才能看到的催收高利贷剧情,却是被告人房某生、房某养、房某锋催收非法债务的手段。近日,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催收案,经审理判决房某生、房某养、房某锋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8月31日人民网)

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而这3名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上门催收,可谓错上加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咎由自取。暴力催债属于刑事犯罪,错上加错当严惩,此案例具有警示意义。

现实生活中,利滚利的高利贷陷阱,让借款人不堪重负,而暴力催债更是让借款人不堪其扰,生活和工作往往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无力偿还高额的本息,或难以忍受“暴力催债”无休止的骚扰,甚至引发了不少人间悲剧的发生。由此可见,高利贷、暴力催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新增第2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同时,《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293条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应该说,暴力催债入刑,对精准打击和铲除这一社会“恶瘤”,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警示民众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警惕“高利贷”和“套路贷”,避免因为借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当遇到暴力或“软暴力”等违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时,应当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吓退非法催债者,一旦暴力催债得逞了,受害人也要敢于报案,将施暴者绳之以法。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暴力催债这一社会“毒瘤”尽快被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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