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张某某等人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移动支付不熟悉等情况,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招募以老年人为主的“卡农”,为上游网络赌博网站走流水,短短十来天,团伙涉案银行卡进账资金就高达1000余万元。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不等。
今年1月,徐某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是此前在一个投资群里认识的张某某,张某某问他愿不愿意提供银行卡、手机等帮忙转账,每天至少可以赚一千多块钱。
见到有利可图,年近70的徐某某便在张某某的指引下来到一处民房内,提供银行卡、手机等工具,并且配合刷脸验证,三天时间便获利2000多元。
为了赚取更多佣金,张某某还鼓动徐某某招募更多的老年人“刷流水”,虽然在交流中,徐某某知道张某某让其转账的资金是来自于赌场,但是在高额佣金的诱惑下,徐某某又联系了朋友邢某某等人参与转账。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张某某、陈某某、池某某、王某等人今年1月底在崇明地区设立了跑分窝点,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移动支付不熟悉等情况,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招募以老年人为主的“卡农”,为上游网络赌博网站走流水,短短十多天的时间里,该团伙涉案银行卡进账资金就高达1000余万元。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张某某、徐某某等6人,明知上游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赌博等犯罪,仍向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于是以张某某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分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引没有固定收入、对移动支付不熟悉的老年人提供银行卡、手机等工具为上游网络赌博等犯罪案件刷流水,而这类犯罪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不同的是,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大,而且很少有被害人主动报案,因此隐蔽性更强,危害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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