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吴珊珊
上海某学院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招”)足球项目考试监督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帮助委托人篡改成绩,影响考试公平。
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格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一名家长吴某某也因行贿罪获刑。
收受贿赂,替人办事
2022年7月中旬,华阿姨的儿子参加了在上海某考点举行的体育单招考试。考试结束后,华阿姨询问儿子的考试情况,在与儿子的沟通过程中,她发现考试期间有个别考生在“传准”分项目考试中,实际成绩为“1”个,最终得分却为“4”个,存在分数不一致的情况。由此她认为该场考试有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便向警方报案求助。经警方侦查,认为当场考试的监督员格某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格某某系上海某学院办公室主任,2022年3月,吴某某经他人介绍与格某某结识。同年6月,吴某某听闻体育单招考试因疫情缓考定在格某某所任职的学校举行,心知以自己孩子的成绩可能考不进心仪学校,吴某某便约格某某见面,希望他可以在考试过程中帮忙通通关系,格某某应允并收取1万元“打点费”。
该场考试中,格某某被安排作考场监督员。考试当日,吴某某之子在进行“传准”分项目考试时,实际进球只有1个,格某某看到成绩后授意同事将其分数改为“4”。第四项“比赛”分项目是由现场裁判评分,格某某在考试前与几名裁判“打招呼”,希望在替吴某某之子打分时予以“关照”。吴某某的儿子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分数,体育专项成绩排名前列。
影响考试公正被判刑
考试结束后,为感谢格某某在考试中的“协助”,吴某某又送给格某某4万元现金、1条香烟和2盒茶叶。不久后,格某某获悉公安机关及学校纪委正在调查相关考试作弊情况,由于担心被查,格某某急忙联系吴某某,将前后共收取的5万元退还,并提出双方互相删除联系方式。
“因为受朋友所托,我就想着能帮就帮一把。”格某某到案后交代,“同时我也收钱了。”经审查,黄浦检察院认为格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及组织作弊罪两罪,且应当数罪并罚。
今年4月17日,黄浦法院依法判处格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受贿罪,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一审判决后,格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今年7月1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方面,吴某某也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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