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从评车视频被判赔偿500万元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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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州驰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现在很多网红和博主本身就是通过发布视频进行营利活动的,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这些主体在对商品进行评论和监督时,更应当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进行谨慎评论。否则,一旦造成他人商誉损害的,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商品,社会公众都有作出评论的权利,可以基于自己的认识和体验评头论足甚至是吹毛求疵,哪怕有些评论不够恰当,一般来说也不会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在评论时捏造事实,或者有意使用误导性言论等进行恶意评论,客观上对该商品产生了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也有可能会侵犯被评论商品的声誉,进而构成侵权。近日,某科技公司在短视频平台上针对东风汽车一款新车型发布的53条短视频被法院认定为侵犯商品商誉,并被判赔偿500万元,这可能是目前同类纠纷中最高的赔偿数额。

2021年7月30日,东风汽车推出全新一代车型。某科技公司在短视频平台注册的“某车实验室”账号自2021年8月至11月先后针对该车型发布了53条短视频,收到点赞103万次、评论6.6万次。

东风汽车认为,这些视频标题或内容明显带有侮辱、诽谤、贬低及丑化东风汽车及全新一代车型的意思,并误导消费者对该车型产生负面评价,侵害了其商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讼到法院。

经武汉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及武汉市中级人民审理认为,53个视频为相互关联的整体,在主播称呼、播放标题、测试方法及表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误导和失实内容,负面表达意图明显,在视频经举报被删除整改后,仍继续发布,具有放任视频产生不良影响的故意。视频中诸如“霸王条款”“设计奇葩”等字眼,属于贬损性言辞。

法院认为,视频制作者在评论中夸张地对案涉车型进行破坏性实验,不符合客观、中立、公允的评论原则;采用“糊弄谁呢”等开放性、疑问式语句引导公众发表片面性评论,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构成对东风汽车商誉的侵害,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删除该公司社交账号相关全部视频、公开道歉,道歉内容置顶保留30天,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000元,合计500.4万元。被告上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之所以构成商誉侵权,主要在于两点:首先,这些评论视频对原告造成了不该有的负面评价,即原告受到了损害。

数以万计的受众为视频点了赞,这些点赞说明他们认为评论所指出的问题的确存在,这无疑是对原告的负面评价和损害。

其次,这些负面评价是因为被告方的不实内容或者误导行为造成的。

如果是如实评论,即便造成负面评价也是商品本身的问题,但如果是由不实评价和误导所致,那么就属于侵权行为。

本案被告在视频标题、测试方法及表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误导和失实内容,有意引导人们认为商品存在问题。尤其是在视频经举报被删除整改后仍然发布,具有放任视频继续产生不良影响的故意。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评论超出了善意评论的合理限度,且造成了损害事实。

法院在审理时还特别指出,被告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不属于普通消费者。其通过社交账号吸引公众眼球,获得变现能力,属于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应当比普通消费者的认识能力更强。其发布视频具有盈利性质,因此该类主体对商品评论的要求理应比普通消费者的评论更谨慎和严格。

通过这起案件的判决也给了公众一个提醒,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非消费者,在行使对商品评论和监督的权利时,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能带有恶意,也不该故意误导。

尤其是现在很多网红和博主,本身就是通过发布视频进行营利活动的,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这些主体在对商品进行评论和监督时,更应当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进行谨慎评论。否则,一旦造成他人商誉损害的,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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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从评车视频被判赔偿500万元说起 2023-09-18 2 2023年09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