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签合同应注意细节

本文字数:788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签署合同是家常便饭的事。但是如果不注意文字的小细节,很可能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签署合同是家常便饭的事。但是如果不注意文字的小细节,很可能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甲公司借款给乙公司100万元,借期为1年,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乙公司无偿还能力,未归还借款,丙公司也拒绝归还。于是在借款到期后的第四个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归还借款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丙公司抗辩称其无须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为自乙公司还清之日”,因此,在乙公司未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丙公司的保证期间尚未开始,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乙公司已归还借款,则丙公司无承担保证责任的必要。

这样的“保证”,显然根本无法实现保证合同的目的,那么合同为何会这样拟定呢?

原来,该合同在打印的时候,上述表达中漏了一个“止”字。原本的表述应该是:“保证期限为自乙公司还清之日止。”

我们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强调,丙公司的解释不符合签订保证合同的目的。即使认定保证期限约定不清,那么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限最起码是借款到期后6个月,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抗辩,判决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的文字是何等重要。漏了一个“止”字,差点让丙公司逃脱了保证责任。即使在律师的努力下,也只能认定保证期限为6个月。如果过了6个月起诉,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文字细节,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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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签合同应注意细节 2023-09-18 2 2023年09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