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旅律师事务所 潘黄波
自驾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产品设计、风险防控方面日趋成熟,不是所有旅行社都有能力去开发自驾游产品,毕竟专做自驾游的旅行社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对于线路资源的把控以及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都应有一定的经验。
如今通过自驾方式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基于“人生地不熟”的原因,其中有一些会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聘请导游随行,那么一旦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的责任由谁承担呢?我们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老李、老张和老孙三人参加了某自驾游旅行社的旅游项目,约定共同搭乘老李驾驶的SUV出行,老李不收取二人任何费用。三人与旅行社签订了自驾游旅游合同,旅行社指派导游与老李等人同行。为了欣赏到川藏线更震撼的风景,导游带领老李等人行驶在乡村小路上。由于道路崎岖,老李驾驶技术不精,误将刹车当成油门,在一拐弯处加速撞向山体,导致三人及导游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李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三方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事件中,老李免费搭载老张和老孙,在法理层面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虽然老李是无偿搭载,但是作为驾驶员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能免除其过错情形下的侵权责任。老李明知山路狭窄崎岖,并且处于高海拔地区,加之驾驶技术不精,对于老张和老孙的伤害结果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基于老李属于好意施惠,可以考虑基于公平原则和善良风俗适当减少其赔偿责任。
那么,旅行社组织拼车自驾游应当承担责任吗?
导游作为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带团过程中的行为应当视为旅行社的行为。自驾游旅行社作为专业自驾游机构理应熟悉川藏线路途中的地形地貌,应当预见到川藏线地形崎岖可能带来的驾驶难度和风险。另外,旅行社作为实际旅行的组织方,需要对全程发生的情况有一定的预判。
因此,在开发此类高原地区自驾游项目时,对于这类旅游者自备车并自驾车的情况,更应当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验,最好做到实质审查。对于新手司机来说,在不熟悉川藏线路况的情况下行驶,发生事故的概率自然会有所增高。
旅行社在设计自驾游路线时,应当将这类潜在风险考虑在内,进行精细化的风险收益率计算,而不是仅仅把眼光停留在组团收客上。
因此,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老李驾驶技术不精,但是也与旅行社选择崎岖小路存在间接关联。
自驾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产品设计、风险防控方面日趋成熟,不是所有旅行社都有能力去开发自驾游产品,毕竟专做自驾游的旅行社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对于线路资源的把控以及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都应有一定的经验。对于自驾游的规划设计来说,旅行社应做好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是线路的控制。旅行社安排的旅游交通线路必须特别适合自驾游,应挑选路况较好、服务较为成熟的自驾游线路,一般情况下,旅行社必须剔除有极高驾驶难度的线路。
其次是节奏的控制。旅行社要根据线路的长短、车辆的多少、驾驶员的技术和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线路。
再次是人员的控制。在自驾游过程中,导游要清楚地告知游客拼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且建议不要允许非亲属关系的游客拼车。
最后是资质的控制。无论是旅行社雇佣的驾驶员,还是游客作为驾驶员,对于自驾游驾驶员资质的审核,是旅行社的应尽义务,这种审验还包括自驾车安全性能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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