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一处房产,前几年他曾订立了一份遗嘱,明确这处房产将来由我继承。
最近,我发现父亲通过赠与的方式,将这处房产过户给了我弟弟。
请问律师,这样的赠与是否有效?此前订立的遗嘱怎么办?——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你父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产也归他个人所有,那么他将房产赠与你弟弟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房产已经过户,那么视为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子的产权人是你弟弟。
至于遗嘱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因此,如果你父亲在订立遗嘱后,将房产赠与他人,那么在继承时该房产已不属于遗产范围,也可以理解为他变更了遗嘱的相关内容,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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