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结婚生孩子之后,就辞去了工作,照顾孩子和家中的老人。
最近,我跟丈夫由于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家务补偿。
请问律师,离婚家务补偿可以要求多少?有没有相关的参考标准? ——张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相关补偿究竟应该是多少,首先应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加以确定: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一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另一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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