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查出怀孕,但我的劳动合同明年2月就将到期。
请问律师,我的合同到期时,公司能否不与我续签合同?——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在孕期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
但需要提醒的是,你在这段时间仍然需要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合同,不受上述规定所限,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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