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
对于工作场合接触到的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千万不要“随手拍”“随手发”,稀里糊涂地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在市场的竞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核心作用,而劳动者是企业中最接近商业秘密的人。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和防范,劳动者也应当加强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尤其是要避免“无心之失”。否则不仅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而且可能对自己造成不良后果。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黄小姐是某公司研发部负责人的秘书,某日,该公司研发部开会讨论项目研发的最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由于有外籍研发工程师参会,与会者都用英语发言。
在旁听过程中,黄小姐觉得其中一位工程师的英语比较蹩脚,便将其发言内容发到了朋友圈。公司得知后,认为黄小姐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如果被竞争对手知晓将产生不可预料的后果。于是,公司以黄小姐泄露商业秘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黄小姐认为公司小题大做,不服该决定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案在仲裁阶段经过调解,黄小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考虑到她在公司多年,没有犯过其他错误,此次也的确是“无心之失”,公司同意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黄小姐则撤回其全部请求。
本案虽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结案,但也提醒劳动者要提高保密意识。对于工作场合接触到的与工作有关的事物,千万不要“随手拍”“随手发”,稀里糊涂地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这样做轻则丢了工作,重则可能还需要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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