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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章炜
今年以来,演唱会“只闻声不见人”问题频现。8月初,中消协曾点名存在视野盲区的“柱子票”“墙根票”,要求多方进行规范。那么,消费者观看演唱会时视野被挡,该怎么维权?对此,律师认为,主办方有义务将视野不佳的位置予以特别的标明,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者直接公布座位图。如果到了演唱会现场才发现座位视野不佳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主办方退票或者降价。
事由:
王女士近日在大麦网上花费1960元购买到了周杰伦演唱会门票。10月15日,她兴冲冲地赶到演唱会现场,坐下后却发现看不见舞蹈人员与演出人员,演唱会全程“只闻声不见人”。王女士质疑,购买门票时并不支持选座,到达现场才得知买到了盲区,无法正常观看演唱会。既然看不清,主办方为何还要提供观演座位?这种情况下可以退票或者补偿吗?演唱会票务“不退不换”合理吗?
律师说法: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诗杰律师表示,演唱会现场座位视线不佳,看不见舞蹈人员与演出人员,全程“只闻声不见人”的情况,属于主办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主办方有义务将视野不佳的位置予以特别的标明,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者直接公布座位图,标出其中视野不佳的区域。
因此,对于这种到了演唱会现场才发现座位视野不佳的情况,王诗杰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主办方退票或者降价。
演唱会票务“不退不换”有自身特殊的原因。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无理由退货的情形:“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演唱会票务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可预见性,不同于一般的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甚至有些票务记载了演出名称、时间、地点等内容,应当属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的范畴,无法适用该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9月13日,文旅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 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提出了24条具体要求。其中,要求5000人以上的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从此前的70%,提升到85%;并严格控制工作票证发放,防止流入市场非法买卖。在这一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和指导下,加之越来越多的演唱会票务要求“实名制”,相信退票的通道会越来越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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