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城镇租房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通知”还放宽了人才落户要求,将现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消所有年龄限制;将现行初级工以上技术人才放宽至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人才,取消社保缴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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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