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10月底,在广西南宁发生了一场离奇的返还彩礼纠纷。经法院调解发现,男女双方相差的10万元彩礼竟被婚介私自拿走。当初,女方一直主张要20万元彩礼,但婚介方却告诉男方,女方要30万元彩礼。最终,男方把30万元彩礼交给婚介,婚介先是拿走了其中10万元,才把剩下20万元给了女方,并且又收了男方2万元的介绍费。(11月29日羊城晚报羊城派、极目新闻)
男方和女方的彩礼账出了10万元的差头,原来是婚介捣的鬼。婚介大玩两头骗的伎俩,不仅逾越了道德底线,还逾越了法律底线。
在不少地方,彩礼居高不下,动辄数十万元。而不讲“媒德”的婚介再通过空手套彩礼的骗术私吞一部分彩礼,势必会进一步推高彩礼的数额,进一步加重男方家庭的负担,甚至会引领一个地方彩礼“标准”的攀升。显然,婚介骗彩礼“中间差价”违背了婚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需求,走向了移风易俗的对立面。
实际上,婚介空手套彩礼的骗术不仅仅是诚信问题,已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案中,婚介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向男女双方虚构彩礼数额的方法,骗取彩礼“中间差价”高达10万元,其行为已具备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且数额巨大。
这起纠纷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纠纷。因而,对婚介骗彩礼“中间差价”的行为不能止于民事调解,不能止于产生婚姻纠纷的男女双方“各退一步”“对彩礼退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受害者有必要向公安部门报案,负责调解案件的法庭发现婚介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后,也应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检察院和法院也应根据公安部门的侦查结果通过后续的提起公诉、审判等司法程序进一步廓清案件事实,如证据证明婚介经营者骗彩礼“中间差价”的行为属实,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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