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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章炜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12”电商购物节,“低价”成为绕不开的关键词。而经过多年各种电商购物节的熏陶,“线上价格更实惠”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常规认知。那么消费者买到真低价了吗?消费者在11月大促期间购买某美容仪,遭遇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同货不同价”,质疑品牌“线上割韭菜,线下清库存”。律师表示,如果经营者在销售产品过程中的价格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可能会引发价格上的虚高、混乱等问题,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前详细地了解产品、赠品的价格和质量信息,货比三家,理性购物。
事由:
11月,李女士在直播间买的某品牌美容仪一代产品标价4599元,实付价格4561元,而在山姆会员店,李女士发现,同样的产品只卖2999元。后来李女士联系了商家,商家只是表示活动不同价格也不同。
“购买时,主播明确表示,该产品在任何地方都不会破价,都是4599元,真没想到线上线下价格相差近1600元。”李女士表示,如果产品售价相差三五百元,也可以理解,但相差近1600元就太离谱了。李女士来电咨询,商家此举是否涉嫌价格欺诈?可否申请退一赔三?
律师解答: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瑞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商品定价主要分为三种价格机制,分别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同时《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而对于美容仪这种产品,其与盐、药品等产品不同,不属于需要由政府对价格进行调控的产品,而是由经营者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销售策略、生产经营成本等标准自主定价的。
我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对于此款美容仪,若直播间商家存在前述情形,比如直播间商家在宣传美容仪时,存在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则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可以选择与直播间商家进行协商和解、向经营者平台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提醒,如今各种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作为普通消费者,建议在购物前详细地了解产品、赠品的价格和质量信息,货比三家,理性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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