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从外省市某职校毕业后被注册在当地的一家公司招用,双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我的劳动报酬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工作的地方却在上海的分公司。我明明在上海工作,为何工资拿的不是上海的最低工资?
许小姐
【解答】
您的工资应当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一致的,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和该地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关系更为密切。因此,您实际工作地点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地方,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也即执行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按上海的最低工资发放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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